除以下常見問題外,民眾若有任何關於本校檔案應用疑義,歡迎您與本校聯絡,本校檔案管理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電話:08-7663800分機13101~13107
檔案應用開放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等事項。
依行政程序法及民法相關規定,一般民眾、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受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依檔案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檔案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爰本法未規定事項,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
- 有關檔案應用申請人資格規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是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由於不符該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要件,自不得申請應用機關檔案。(法務部104年7月29日法律字第10403509360號函、法務部97年5月19日法律字第0970009804號函參照)。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校保管者,則向本局提出申請。
可利用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查詢各機關所有之檔案目錄資訊。
本校檔案開放閱覽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上午9時至上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
檔案運用場所:本校民生校區文書組檔案運用場所(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連絡電話:08-7663800分機13101~13107。
- 民眾如欲申請應用本校檔案,請至本校檔案推廣與應用專區網站(https://cd.nptu.edu.tw/p/423-1080-678.php?Lang=zh-tw)下載申請書或線上填報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填具。經本校通知核准後,申請人請攜帶1.核准通知書2.備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文書組辦理檔案閱覽應用相關事宜。
- 如欲申請應用國家檔案,可事先經由國家檔案資訊網(網址 https://aa.archives.gov.tw)或親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查詢國家檔案目錄,填具國家檔案應用申請書,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出申請。
受理閱覽之申請程序如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受理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自申請人補正之日算起。
依檔案法第18條規定,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拒絕申請:
- 有關國家機密者
- 有關犯罪資料者
- 有關工商秘密者
-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添註、塗改、變更、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毀壞、拆散檔案。
- 閱覽人不得飲食、吸菸、嚼檳榔、破壞環境整潔、妨害安寧等不當行為。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申請人違反本項規定,本校得停止其閱覽、抄錄檔案,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 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 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
- 其餘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pdf檔案)計收。